您好,能够解除,但收养关系的解除要符合下列情况:
第二十五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两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娃儿年满十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认可。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凌虐、抛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娃儿合法权益做法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爸妈与养娃儿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到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六条养爸妈与成年养娃儿关系恶化、不能共有生活的,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到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到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解决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解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第二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娃儿与养爸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爸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娃儿与生爸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否恢复,能够商量确定。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爸妈抚养的成年养娃儿,对短缺劳动本领又短缺生活来源的养爸妈,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娃儿成年后凌虐、抛弃养爸妈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爸妈能够要求养娃儿赔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爸妈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爸妈能够要求生爸妈适当赔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爸妈凌虐、抛弃养娃儿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2018-03-18 03:17: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