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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同时帮街坊家做活(临时性、并付薪水),甲方骑电动三轮车搭载乙方折回街坊家吃中饭路中(两方自愿搭、乘),二人同时翻入河沟,甲方受轻伤、乙方多处骨折、内伤手术,请问怎样界定3方职责、由哪一方负责

王** 湖南 - 邵阳 涨工资政策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南 - 邵阳

你好,个人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雇工工作中遭到意外伤害不算工伤,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  建筑公司把活包给的那个个人,是无承接这个劳动资格的。那么首先建筑公司就违法分包,是违法的。建筑公司将劳动违法分包给无资格的承包人,导致的质量安全意外,是由建筑公司完全负责。二如受伤不严重,在医院医治完成后,由医院出据出院证明书及病人需要休息时间手续,患者在医院治疗及护理人员所有花费由建筑方先行垫付。出院后建筑方与患者两方商量解决,合赔付偿患者受伤害及事后务工及生活补贴花费。如两方商量达不到协议,那么就以法律路途。如果受伤严重,建议到当地评残中心,评残后再解决。

2018-03-03 05:2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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