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提前三天提议辞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nn《劳动合同法》n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n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n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n(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18-02-26 11:35: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