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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两个月,但我想辞工,可雇主不愿意,又压了我二十天薪水,我该要怎样办

刘** 浙江 - 嘉兴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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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嘉兴


一、辞工:rn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犯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能够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rnrn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犯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时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工通知书。rnrn
二、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薪水。rnrn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能够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准则: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延薪水的证据。rnrn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手续(2份),证据手续主要有劳动合同,薪水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rnrn法律依据:《薪水支付暂行限定》rn第九条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rnrn《劳动法》rn第五十条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rnrn《劳动合同法》rn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n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rn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n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rnrn《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n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商量、商量不成或者达到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2018-02-26 08:3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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