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却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出一个月的,违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者能够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并申请自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两倍薪水。劳动仲裁时效为2年,超出时效通常不支持两倍薪水要求赔偿,只补签劳动合同。rn 依据《劳动合同法》rn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n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人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建立。rn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rn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rn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2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限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水,并视为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n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rn 前款限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再次计量。rn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借口,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量。rn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延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2年内提议。
2018-02-25 15:52: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