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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二婚与前夫有一女想将抚养权归给她爷爷奶奶,两方都认可的我该要怎样样解决公证?

陈** 山东 - 日照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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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日照

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隶属个人财产,不需要分配。婚后财产离婚两方应当分配。rn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意见》)的限定,联盟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rn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置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配上,就是夫妻两方有平等地分配共有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受共有债务的义务;rn
二、照看娃儿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看”,既能够在财产份额上予以女方适当多分,也能够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导致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通常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本领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予以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rn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配共有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有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配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有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配时,要尽量需要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事实上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平等原则,按离婚时的事实上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赔偿;rn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不得把隶属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不得借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rn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有生活中消磨、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2018-02-21 18:3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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