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因经营不善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通常来讲,出租方是不会认可的。因为经营不善与房屋租赁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因为房屋位置或者地段影响了经营,能够与出租方商量解除租赁合同。或者经出租方认可转租至合同期满。rnrn第二,根据《合同法》的限定,合同的变换或解除是能够通过商量解决的。rn《合同法》第94条限定,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当事人方能够解除合同,即1.因不可抗力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索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3.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主索债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做法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限定的其他情形。rn第三,两方如果商量没法达到一致,承租方能够发通知给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方要濒临支付违约金和不能要回押金的风险。
2018-02-21 03:13: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