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新婚姻法限定,不论房屋证上是一方的姓名,还是两方的姓名,只要是夫妻两方婚后共有给钱(包括借贷)获到的房屋产权,均为共有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屋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两方婚后给钱(包括借贷)获到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配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屋证上是一方的姓名,还是两方的姓名,均为共有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量,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量。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牵涉借贷,先要将借贷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获到房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现值及息金。
2、夫妻一方婚前给了全部房款,并获到了房屋证,离婚时房屋的分配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限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了全部房款,并获到了房屋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配。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借贷购房,获到了房屋证,婚后夫妻共有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配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有偿还借贷的部分,除夫妻两方另有商定外,应当视为共有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有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薪水还贷,还是用两方薪水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本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018-02-04 17:40: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