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要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规则。
股东退股申请要求:
1、公司持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持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限定的分配利润要求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限定的营业时限期满或者章程限定的其他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股能够区分为以下两类:
其一,商量退出。这种退股是以股东共有意思表示为依据的退出。根据共有意思的形成时间,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限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能够商定公司持续三年亏损,股东能够提议退股。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经过中,一方股东提议退股,其余股东表示认可的退出。商量退出的基本理论是合同变换理论。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发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治理组织等均在公司设立合同中体现出来。
2018-01-28 19:24: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