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婚姻法》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限定,婚姻关系中的个人债务包括:n(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有债务的除外;n(二)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私行资助不能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n(三)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单独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欠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有生活的;n(四)遗愿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愿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n(五)夫妻两方商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商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n(六)夫妻一方决裂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欠债务;n(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受的债务。n
二、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根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常由不是债务人的另一半一方负举证可否隶属个人债务。n
2018-01-19 14:59: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