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破坏交通设施罪立案准则

严* 辽宁 - 铁岭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铁岭

立案准则
有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

2017-12-28 13:52:35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铁岭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通讯设施,包括广播电台的发受电波的设施如铁塔发射台、发射机房、电源室等;电视台的发射与接受电视图象的设备...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