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无限定300平米的经营场所能够不申请消防,而是在以政府行政文件的形式发布该项内容。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8月12日推出的《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中限定:取消部分消防备案事项。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因此,300平米以下的通常经营场所不需要申请消防备案。但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宾馆、饭馆、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必须申请消防竣工验收以及消防备案。
2017-12-04 21:03: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