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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南宁
临时土地使用权是有特殊限定的,必须要需要特定的要求才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事项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商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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