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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杨** 山东 - 青岛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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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青岛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区分:rn  
一、正当防卫:rn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犯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犯法侵害的做法,对犯法侵害人导致损害的,隶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蹂躏、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做法,导致犯法侵害人伤亡的,不隶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其与紧急避险、自助做法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rn  《刑法》第二十条限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犯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犯法侵害的做法,对犯法侵害人导致损害的,隶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rn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蹂躏、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做法,导致犯法侵害人伤亡的,不隶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rn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限定:“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n  (一)防卫过当概念、特征及罪过形式rn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导致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职责的犯罪做法。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rn  
二、防卫过当:rn  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对于防卫过当,应当依据其罪过形式和客观做法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rn  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但其具有防卫前提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n  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做法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这种罪过表现为做法人对自己的防卫做法可否会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主观心理立场。rn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rn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做法会明显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导致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有意的防卫过当。rn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做法可能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rn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做法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因为大意大意而无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2017-11-10 12:2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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