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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与严重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宋** 甘肃 - 兰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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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 兰州


一、《劳动合同法》第4条限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牵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规则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凡是无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规则,就不具有规章规则应有的法律效力。rn
二、用人单位正当合法辞掉需要以下借口及流程:rn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rn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r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r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rn
2、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借口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限定或者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置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n
3、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17-11-07 23:3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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