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宅基地申请流程
1.凡符合新建、改建、迁建房屋要求的用户,应向所在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建房主管小组提交村两委会研究,村两委会拟定方案后,经村民代表会或户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对于张榜公布后5日内群众无异议的,宅基地安排方案,由村委统一上报土管员、规划员。上报时携带加盖村委公章,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主任签字的审批表;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拆旧建新户原房屋资料一并要回,旧房屋面积以原有资料为准。
3.土管员、规划员接到建房申请后,按镇出台的有关限定,驻村指导员及时会同村两委人员到现场事实上勘察、核实、四邻指界(填写现场勘验笔录、与建房户签好建设协议),每个村每季度只安排一个批次,各村实地勘察时间详见附表一。对符合要求、场地无纷争者,可通知建房申请户及符合建筑资格要求的建筑队一同到镇村规所填表签订建筑合同。
4.镇成立农民建房审查主管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主管担任副组长,人员由国土员、规划员、驻村指导员等人员担任,每季度初为宅基地规划报批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中旬,镇农民建房审查主管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乡村宅基地报批情况。对各村的宅基地手续,经镇农房审查主管小组审查把关后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5.市批复后,由相关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实地统肯定点放线。
6.如遇特殊情况需优先解决的,需征得农民建房审查主管小组副组长认可,另行安排时间到现场实地勘察、核实、四邻指界(填写现场勘验笔录、与建房户签好建设协议)。
2017-10-20 18:5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