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限定大致可能能够争夺的权益有:单位无给您交纳齐全社保,您能够要求单位给您补缴。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法》第72条限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本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86条限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限期交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基于上述限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工人交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依法交社保的做法构成违法,您能够要求单位给您补缴,并能够向社保部门投诉。但是因为已经超出了2年的仲裁时效,获胜的几率不大。
四、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注意搜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
1、劳动合同、薪水卡、薪水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薪水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工人花名册;
2、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2017-10-20 20:09: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