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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中2015年4月22日认定为十级工伤,在2017年8月辞工,辞工后到今天还无把我的第二次赔偿的质料上交这样的话要怎样解决问题?

何* 安徽 - 芜湖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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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芜湖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限定大致可能能够争夺的权益有:您能够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薪水、交通食宿费等花费,构成伤残的还能够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等花费。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限定,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如果您跟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做活时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至三十九条限定,您能够要求支付医疗费、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薪水、交通食宿费等花费,构成伤残的还能够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等花费。具体计量方式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组织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工伤工人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工人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贴费,以及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工伤工人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花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准则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限定。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分别等级支付,其准则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40%或者30%。5)一次性伤残补贴金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6)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根据上述计量方式,建议您自行计量工伤赔偿的数额。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手续:
1、保留好工作证、薪水条、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保留医疗费等花费凭证、病例资料等,以便主张赔偿。

2017-10-21 09:0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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