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限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
(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因这种商定如果是表面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纷争,所以法律限定,该商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017-10-18 16:03: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