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求助的内容是:今年6月份,我与一位自己的女同学,在qq上聊天,她是有一名男朋友,叫A,他时常使

范** 广东 - 惠州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惠州

使用网络以其为获利来源的犯罪活动。第一种以网络为犯罪手段,视其为工具,能够称之为网络工具犯。由于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活方方面面,其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犯罪活动的表现形形色色,能够说刑法分则中除了杀人、抢劫、蹂躏等需要两相面对的罪行以外,绝大多数都能够通过网络进行。

2017-10-14 03:35:13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惠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法律意见】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法律意见】建议报警,对方涉嫌诈骗罪。【法律依据】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