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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惠州
使用网络以其为获利来源的犯罪活动。第一种以网络为犯罪手段,视其为工具,能够称之为网络工具犯。由于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活方方面面,其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犯罪活动的表现形形色色,能够说刑法分则中除了杀人、抢劫、蹂躏等需要两相面对的罪行以外,绝大多数都能够通过网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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