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十四条这样的限定的: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时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商定两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商定的用途合法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时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认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乡下行政主管部门准许。
2017-09-26 04:28: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