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认定书不需要两方签字才有效。 交通意外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意外处置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意外现场勘验、体检、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判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作为处置交通意外的证据。交通意外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意外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意外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意外处置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时限。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意外认定有异议的,能够自道路交通意外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议书面复核申请。
2017-09-24 21:19: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