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合同要约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陕西 - 宝鸡 合同纠纷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宝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2021-08-20 08:07:52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宝鸡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北京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刘振宇律师 咨询我

你好,对方起诉后要积极应诉,搜寻各种证据。证据如何搜集,搜集哪些证据可电话咨询。 更多>>

张俊杰律师 咨询我

你好具体因为什么违约的,可以电给你研究一下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