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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的其他规定是什么

河北 - 张家口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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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张家口

对于其他方面合同履行不明确的,有以下规定:
(1)质量标准不明确的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指的是同一价格的中等质量标准。
(2)价款不明确的 除依法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以外,按照同类产品、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能即时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按照标的物性质决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
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说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可以约定呀,什么情况之下是属于合同的履行地,如果说没有约定的话,日后也是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来完成,因为这个会直接关系到后续的管辖法院的确定。

2021-08-19 18:4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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