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市内无配偶和亲属可以投靠的公民,经本人申请,可以登记为社区(村)托管户:
1、房屋出售(市外购房入户者须本市户籍满5年)的;
2、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处落户的;
3、历史遗留的空挂户,房主户口迁出,房屋已出售,现在无处落户的;
4、其他原因造成的疑难户口。
公民无合法稳定住所、市内无亲属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不含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往单位集体户处。
公民买卖房屋,新房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市内户口迁入条件,房屋原有户口未迁出的,公安机关在明确告知新房主相关情况并经新房主签字确认后,可准许新房主户口迁入该房屋,并另立一户。
新房主申请市外迁入的,应按《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房屋原有户口迁出其房屋后,方可办理户口落户申请手续。
综上所述,在南京居民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将户口迁移到社区托管,在市区内无房并且无亲属可以投靠的,可以办社区托管手续,准备好申请书、本人户口本、无房产证明及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等。到当地辖区的派出所申请户口托管。
2021-08-20 07:16: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