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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山东 - 德州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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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德州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严格意义上来讲,总公司跟分公司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区别,劳动合同也不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也是非常有保障的,如果职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可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追究职工责任。


2021-08-20 07: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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