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江苏 - 苏州 合同纠纷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苏州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以上规定为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但是若有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低于以上标准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按照上述标准来执行或者直接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具体要看各地有关竞业限制的具体规定。

上海,竞业限制补偿金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员工在职期间工资的30%确定;而江苏省,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不能低于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否则无效。

有些劳动者在入职时会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的范围及期限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自行协商,一般竞业限制的期限不会超过两年。

2021-08-19 17:51:55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苏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北京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