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公司商业秘密受侵犯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黄**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公司经营纠纷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以上几条所列的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那么,当商业秘密遭受侵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呢?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来救济:
一、劳动法救济
二、行政法救济
三、民法救济
四、刑法救济。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2021-08-17 18:23:17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呼和浩特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北京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安...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