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监护引起的法律效果。在实践中的问题是,委托监护形成后,委托人是否可以因此免除自己对监护的责任。按照债的一般原理,债务的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方能发生效力。因此,监护人作为债务人未经作为债权人的受害人的同意,就将其应负担的债务转移给他人承租,不能发生债务转移的效力,监护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委托监护的约定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原则上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监护人与受托人关于监护人不承担责任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8-17 18:23: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