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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厂房乔迁,太远了,我俩无去,我俩打工的有经济赔偿吗

伏** 青海 - 海东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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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青海 - 海东

公司乔迁,员工不愿去的,能够要求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限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两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商定。工作地点变换,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换,劳动者能够分别意。
劳动合同的变换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限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量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换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换了的内容按照变换后的执行,其它无变换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无劳动局的公证都不奏效!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商量不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招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况,如公司迁移、被兼并、公司资产转移等。

2017-09-22 19:1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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