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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妻早逝,遗有一女小乙,后甲欲与丙二婚,小乙的外公为防止小乙日后生活无着落其名下房屋怎样分配?

苟** 广东 - 东莞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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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东莞

如果前一份遗愿作了公证的,以该遗愿为准。如果两份遗愿都没作公证的,根据你所述,以后者为准,但甲与前妻若共有财产而尚未分配的,则需要先分配前妻遗产。

2017-09-30 22:2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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