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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主体是哪些

海南 - 南沙群岛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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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海南 - 南沙群岛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2021-05-10 15:5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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