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一方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方式,对于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的。因此,家暴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
虽然《民法典》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但是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对于存在家暴、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遇到家暴,应当注意收集家暴证据,如通过报警、验伤等方式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尽快判离,而不是不切实际地跟对方拉锯式谈判。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2021-05-10 16:08: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