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程序又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1.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也就是说,一审普通程序最长的审理时限为15个月。
2. 简易程序审限
基层人民法院以及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可采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021-04-26 15:07: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