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产权房,即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交易,而且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其他的任何以“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新农村工程房”、“新居工程房”等名义,或变相的“以租代售”进行房屋交易,均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交易的合法性不受法律保障。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购买集体产权房,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即使私下进行上述行为,也因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
3、在房屋被拆除时,极可能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2021-04-18 09:58: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