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期间、立功表现等,确有悔改表现的,是否有悔改表现;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实际基本达不到。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有期徒刑的;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拘役、有期徒刑。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具体应当以规定为准。各地挣分减刑的规定有所不同;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2021-04-17 17:58: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