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金乡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金乡经济适用房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依县统计局数据为准);
3、申请家庭在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4、未购买房改房、未参加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
5、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为增加保障性住房保障覆盖率,拟扩大申请登记范围为:申请人为非金乡县户籍,在金乡县境内长期居住并从事经营、务工活动的外来人员,并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金”证明的,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2021-04-17 09:38: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