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补”的过程,如果胜诉,诉讼费予以退还;如果完全败诉,不再缴纳;如果是部分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别由原告、被告双方分担。
出现高院医疗事故之后的处理办法一般都是先通过双方沟通协商,如果是实在没有办法协商解决的,
是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的,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卫生局提出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2021-04-17 02:47: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