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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的时候雇主许可给我10万块的薪水,但是劳动合同只写了3千多基本薪水请问我还能要的回去吗?

王** 四川 - 甘孜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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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甘孜

《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劳动合同写明的基本薪水是3000,每月到手后6500元左右,雇主表面答允你10万元,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要求雇主补发薪水。如果你无相应的证据证明,很难推翻劳动合同中商定的数字。

2017-09-21 05:4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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