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全权委托合同,格式合同,把债权人的权利牢牢的控制在自己手中,随意宰割。合同有效期时间过长,并控制合同期内债权人不能再委托别人,造成时间上的控制。
2、索要前期费用,用作差旅费,实际花费用不了,赚取剩余的费用,降低自己不成功的风险。拿走债权人的凭据原件,和债务人私下交易,反而不承认拿了原件,造成债权人证据丢失。
3、委托协议漏洞,讨回钱的时候可以代为领取,领取后不给债权人,说没讨回或者少报数量。对找不到债务人的,以定位系统骗人,收取定位费用,最后编造没找到,骗取定位费。
2021-04-16 04:27: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