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重庆 - 忠县 宅基地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重庆 - 忠县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特点有:
(一)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民。使用权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特定的成员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有限性。即宅基地原则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不能将宅基地转卖。
(四)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即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或只交纳了极少的费用。

2021-04-14 20:15:46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忠县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