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原则中民法的具体原则,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既为基本原则 , 就具有生效领域的完全性特征
。合同长期存在于商业买卖之中,那么合同在履行是,合同发的双方当事人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的履行要遵循时间的先后原则
我国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 ,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我们称之为所称的同时履行原则。但是
,它只适用于未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所以,不同的合同在履行时,都要遵循履行的时间顺序。
(三)合同的履行要遵守情势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条款, 虽适用于任何履行受挫之合同 ,但究其内容 ,它仅赋予当事人请求重新协商以及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而并非规定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强制义务。从立法上看 ,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法律中的情事变更原则授予一方合同当事人以变更权,从理论上看
,法学界流行的通说也承认一方合同当事人根据这一原则取得变更权。因此 , 它不具有合同履行原则的强制性特征,其次 , 情势变更的后果原则上不是对原合同的履行 ,
而是对原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021-04-15 02:14: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