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如何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

重庆 - 梁平区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重庆 - 梁平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二是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综合上面所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种行为是会造成他人个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只要造成重大的影响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如果造成的案件情节小,而且也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么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从而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

2021-04-13 13:28:37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梁平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