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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已经是生育有一个孩子了,现在是女方怀孕了,又想继续生下来,对于生育的第二个孩子,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什么样的比例来缴纳呢

胡** 黑龙江 - 哈尔滨 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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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021-04-14 00:3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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