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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是一家小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最近公司内部进行重大制度改革和调整,需要对管理规程进行重新修订,开董事会批准通过之后,是否必须企业法人签字才算最终生效?

王** 北京 - 门头沟区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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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北京 - 门头沟区

法律只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即可,并不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当然,公司章程有规定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021-04-12 21:1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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