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名单、协会法人登记证书等主要登记材料。
3.争议法律关系结束后,当事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信息。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贷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借条、还款承诺等。
(三)证明贷款已经偿还的证据。
每次还本付息的收据或付款凭证。
第五百一十四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债务。
2021-04-13 00:36: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