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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的情形

何*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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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是不是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决定。

2021-03-13 12:5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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