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二)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
(三)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
(四)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不仅是行政案件,民事或刑事案件轻易不会启动再审程序的,再审意味着当事人不服二审的判决,可是二审判决通常情况下就是最终判决,写再审申诉状的时候,最好让职业律师写。
2021-03-05 09:48: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