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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人以死相挟该怎么办?

何* 甘肃 - 定西 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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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 定西

在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认为不宜执行的情况下,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般来说,这种执行多数都是针对一些人身权利案件,例如某真实案例:
A和
B系夫妻,但妻子B与某老板
C有染,生下一个女儿系C的骨肉。后A与B离婚,女儿跟随B生活受尽虐待,于是A争取了抚养权抚养女儿,后来虽然知道了实情但依然和女儿感情深厚。后来,B期望借女儿来分取C的一部分财产,提讼要求女儿的监护权,最终依法判决B胜诉,但在执行时,女儿以死抗争,坚决不认母亲,法官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中止执行。而多数情况下,针对财产的执行,当事人以死相逼的非常少,如果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法官一般也会裁定暂时中止执行,但不代表要无限期拖延。法官可能会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如某真实债务纠纷案件中:被告拖欠多名原告债务达70余万元,而被告只有一台挖机(价值40万左右)和一处必要房产(价值20余万元),通过调查,决定查封挖机,但发现被执行人异常行为后,决定暂时中止,通过召集和协调,原告同意暂时不执行挖机,而采取以挖机的收入的一部分逐渐偿还债务,同时督促被执行人另寻其他合法途径偿还债务,结果自然是皆大欢喜。但刑事案件则相反:当事人为逃避法律制裁,采取自残、自杀行为的,不仅不会停止执行,而且也被禁止如保外就医假释等,而是需要加强监管例如:A某被依法判处1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A某企图自杀未遂,身受重伤,此时,A某不得申请保外就医,而必须是在的严格监管下就医。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里有明确规定。注意,还有一点: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可能入刑,这一点是针对“老赖”的。但一般来说,被执行人本人以死相逼,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2021-02-25 11:5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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