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江苏 - 淮安 债务债权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淮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相关阅读:

破产案件适用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破产程序适用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参见本章第十一节)。

2021-01-29 02:39:33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淮安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居民需要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2、当事人双方的有效结婚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3、离婚协议书一式1份(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信息及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